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着对捐赠者负责,对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的健康发展负责,进一步规范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所有业务、所有工作人员、所有志愿者,及相关人员。
第二章 财务组成、职责
本基金会设立财务部,内设财务负责人一名,会计、出纳根据发展规模现各设立一名,财务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依法理财、坚持原则,对基金会负责。
1、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
1.1遵守会计法、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会财务进行全面具体管理。
1.2建立基金会会计核算体系和制度。
1.3负责基金会财务考核和监督控制工作。
1.4制订财务工作长远规划,跟踪实施情况。
1.5负责财务部门岗位设置、人员调整工作。
1.6负责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
1.7监督、检查财务纪律执行情况。
2、会计岗位职责
2.1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2.2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基金会的会计核算工作,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职责。
2.3做好捐赠票据的管理,严格按照票据管理制度,使捐赠使用合法、合理和规范。
2.4正确区分捐赠收入与其他收入,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根据各个筹资项目及时、准确核算到位。正确反映出各个筹资项目核算的盈亏情况。
2.5每月现金、银行存款、库存、费用、捐赠收支等清查核对,做到账证、账表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2.6按月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2.7每月将固定资产按资产规定的折旧比例计入成本。
2.8按时做好总账、分类账、各项报表及税金申报、交纳工作。
2.9按月度、年度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及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附各项分析。
2.10积极参与各项筹资捐赠活动。
2.11负责会计凭证,账册凭证的保管及会计档案归档工作。
2.12负责设置核算账簿体系,协助各项目部及办公室建立必要的台账。(物资台账、在建工程台账等)
2.13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和核算流程,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正确编制记账凭证,准确登账。
2.14及时进行入库单和出库单的核对,定期,在财务负责人的组织下,进行存货盘点和账账、账实核对工作,对差异事项及时作出处理。
2.15负责往来款项的对账并加强欠款的催收工作。
2.16负责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2.17负责月底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的盘存与核对。
2.18月末提供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物资库存明细表、收入账簿(出纳提供)、各部门收支明细表、财务报表编制说明等,为基金会月末财务公开提供支撑。
2.19钉钉审核过程中,逐级提醒领导进行审批、帮助经办人完成报销,且每天查看“钉钉”上的报销事项及流程进度,以便在最快时间内完成报销。
2.20保守本基金会的秘密。
3、出纳岗位职责
3.1负责现金和银行出纳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办理银行往来款项和现金的收付业务,不得坐支现金和超过规定范围使用现金,不得出借账户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严禁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
3.2根据审核制证人员编制的收付款凭证,认真审查核对原始凭证和收款凭证无误后,办理收付款手续或银行票据的签发工作。妥善保管好收付款凭证,做好原始凭证借出登记收回工作,做好凭证的及时传递工作。
3.3办理现金时钱款当面点清,防止差错,保证资金安全;收取大额钞票时要认真鉴别,防止假钞。到银行提取现金或送存现金,应请相关人员护送,以确保现金的安全。
3.4开具支票要认真填写签发日期、收款单位、开支用途,支票金额大、小写要书写正确,金额要一致,输入密码要确保无误。严格控制空白支票领用,做好领用记录,并限定其单位、用途、日期等。
3.5根据现金和银行收付的记账凭证,逐日登录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并结出余额,每天终了将现金余额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将银行存款余额与账面数据核对一致,做到曰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及时交会计档案人员存档。
3.6妥善保管现金、银行票据;保险柜钥匙专人保管,不得丢失或转交他人,保险柜密码须严加保密;库存现金不得超出核定限额,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当存入银行。
3.7按时提取备用金,保证日常报销所需的现金周转,正确使用各种银行结算凭证,及时办理银行收付业务,托收回单及时取回入账。
3.8加强法制观念和自身道德素质的培养,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9负责办理现金、银行收、付款业务,妥善保管现金及收据等资金往来票证。
3.10办理收、付款业务时,坚持见票付款、收款开票的原则。
3.11负责员工报销和备用金管理。
3.12根据会计凭证逐笔登记现金(分收入和支出)及银行存款日记账,日清日结。每日核对库存现金,做到账实相符,出现差异及时汇报,作出处理。
3.13及时准确传递收付款单据,由核算会计进行账务处理,签章确认收付款凭证。
3.14月末与总账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按规定进行现金盘点和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交财务负责人审核。
3.15每日财务公示、发票及感谢状的打印和邮寄。
3.16及时到银行打印银行回单,并将银行回单和报销单据一一核对,确认转账情况后交会计做账。
3.17月末配合会计装订会计凭证,并将所有会计凭证拍摄照片,上传至基金会官网,完成每月财务报表公示。
3.18每月负责工作人员五险一金的缴纳、上账工作。
3.19每日查看“钉钉”有通过审核的单据及时制单,并通知会计复核,以便在最快时间内完成报销。
3.20统计捐赠收入,填写收入账簿。
3.21保守本基金会的秘密。
第三章 收入、支出管理
1、收入
1.1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面对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本着自愿的原则,自愿捐款到指定账户: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昌月城支行(简称:建行西昌月城支行)
账 号:5100 1815 2080 5150 6397
支付宝账号:laoxiegege@suomahua.org.cn
联 系 电 话:0834-2507977
1.2专款专用,按照《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章程》规定流程进行审批。
收入:出纳在对公账户上查询到账信息,并请示财务负责人开具捐赠票据信息,开票人员根据信息开具捐赠票据,并于当天公布在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官方网站:http://www.suomahua.org.cn/ 和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496987860 ,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公布。
1.3将相关收入的单据整理传给会计汇总、记账。
2、支出
2.1支出范围:教育发展部(索玛花支教、索玛花爱心小学、索玛生活教育等)、青少年发展部(索玛花爱心助学、大山春天计划、大凉山困境学生关爱、索玛花一帮一助学、大凉山一帮一助学、困境儿童关爱等)、综合项目发展部(索玛花阳光午餐、扶贫救助、基建、净水助学、太阳能热水澡等)、筹资发展部、行政财务部等。
2.2现金使用范围:
零星小额支出。
2.3资金支出流程:
(1)坚持谁开支谁负责,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2)开支报销审批程序:经办人员填写统一费用报销单(时间、经济事项、金额(大小写一致)、相关原始单据(完整、真实、有效粘贴其后)、发票等——经办人签字——主管签字确认其真实性——会计签字审核票据合规性、数据准确性——主任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常务副秘书长/理事长签字——出纳制单——会计复核。
(3)报账时限:所有人员尽量在经济业务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账。
(4)不能白条入账,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正式发票的,应作相关详细的情况说明,提供相关经办人员的资料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按手印),由主管签字确认,常务副秘书长/理事长审核通过。
(5)无特殊情况,必须银行转账。特殊情况需理事长批准。
3、备用金的管理:
3.1概念:备用金是单位内部各部门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贪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2使用:
(1)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填写“借支单”、“费用预算单”或提交“借支情况说明”,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常务副秘书长或理事长签字同意(一万元以下由常务副秘书长审核,一万元以上由理事长审核),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的“借支单”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和完整,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按资金支出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2)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及时冲账,对无故拖延者,财务部发出最后一次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财务部将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3)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年借款。
(4)备用金未冲账或未归还,禁止再借用备用金。
(5)备用金的申请,有常务副秘书长或理事长签字,无需走钉钉流程。
第四章 会计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的建立
1.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与证据,财务部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保管、调用及管理制度。
1.2记账凭证由人工统一登记编号,经审核人员审查后,定期汇总,按类装订成册,专人保管,账表必须有财务负责人、会计的签章才能存档保管。
1.3每月形成的账簿、报表都应按月打印,按科目、类别立卷,装订成册,年底送财务部档案室集中管理。
1.4做好电子档案的保存,并定期备份。
2、会计档案的管理
2.1建立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不得自行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基金会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会计资料的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看财务原始凭证记录表)。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涉及司法案件需查阅、复印财会资料时,应事前由基金会负责人批准。
2.2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
3.1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附后)。
3.2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3.3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3.4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
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3.5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4、会计档案的销毁
4.1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规定不得销毁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
署意见;
4.2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4.3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
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4.4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4.5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附表: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 档案名称 | 保管期限 | 备注 |
一 | 会计凭证类 | 汲及外事会计凭证为永久保存 | |
1 | 原始凭证 | 15年 | |
2 | 记账凭证 | 15年 | |
3 | 汇总凭证 | 15年 | |
二 | 会计账簿类 | ||
4 | 总账 | 15年 | 包括日记账 |
5 | 明细账 | 15年 | 涉及外事账簿永久保存 |
6 | 日记账 | 15年 |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
7 | 固定资产卡片类 |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 |
8 | 辅助账簿 | 15年 | |
三 | 账务报告类 | 包括各级主管公司汇总财务报告 | |
9 | 月、季度财务报告 | 3年 | 包括文字分析 |
10 |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 永久 | 包括文字分析 |
四 | 其他类 | ||
11 | 会计移交清册 | 15年 | |
12 |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 永久 | |
13 | 会计销毁清册 | 永久 | |
14 | 银行余额调节表 | 5年 | |
15 | 银行对账单 | 5年 |
第五章 内部稽核
1、稽核工作的主要内容
事前稽核:即事前审核基金会的费用预算和项目成本计划,具体审核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充分、数字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衔接等。稽核后提出改进意见。
事中稽核:稽核日常发生的财务收支,查验收支是否符合计划、预算的要求,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制度,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领导并按规定处理。
经常稽核:要经常对所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进行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查验稽核。
2、稽核工作职责分工
财务负责人:负责对财务收支计划、费用预算、成本计划执行情况及其结果进行稽核。
各岗位财务人员:负责对本岗位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的日常稽核。
审核人员:负责对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日常稽核。
3、稽核工作基本方法
3.1原始凭证的稽核
形式上,稽核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摘要、数量、单价、金额、及各种签章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内容上,稽核原始凭证列示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正确、合法;
在稽核过程中,若发现不合规范的原始凭证,一般情况请经办人补办手续,如弄虚作假,应报请负责人处理。
3.2记账凭证的稽核
形式上,稽核填制日期、会计科目、经济业务内容摘要、借贷金额及制单人签章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内容上,稽核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正确、合法,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是否一致,会计分录是否正确;
记账凭证稽核合格后,即可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
3.3会计账簿的稽核
稽核会计账簿是否按照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设置;
稽核是否按记账规则登记账簿;
稽核是否按序时要求登记日记账;
稽核是否按规定按时结账、对账,账账、账证、账实是否相符。
3.4会计报表稽核
形式上,稽核会计报表封面的填写和签章是否齐全,应报送的种类是否齐全;
数字上,稽核年初数与上年数是否一致,本年发生数是否以会计账簿为依据,表与表之间、项目与项目之间的钩稽关系是否正确,应具有平衡关系的报表是否平衡;
内容上,稽核资金及其运用是否合理,利润形成及其分配是否合规,成本计算是否正确、真实等,报表项目填列是否齐全。
附件:1.财务报销制度
2.财务报销流程
3.各类报销单据说明
本制度由基金会财务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基金会负责人批准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附件1
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财务报销制度
为了加强基金会内部管理,规范基金会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 借款管理制度
(一) 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支单”、“费用预算单”或提交“借支情况说明”,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
(二) 审批流程:常务副秘书长或理事长审批→财务部门复核。
(三) 付款:
现金: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支单到出纳处办理领款手续,领款人必须签字;转账:出纳凭审批签字完成后的借支单转款至借支人银行卡内。
第二部分 日常费用报销制度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交通费、办公费等行政费用和项目费用等。
(一) 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
(二) 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一致;简述费用内容和事由。
(三) 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部分 差旅费报销制度
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的钱款,均由爱心网友们捐赠,本着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基金会有效合理地使用善款,特别对工作人员、志愿者的差旅费用制定如下规定:
一、省会及以上城市出差标准
1.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天220元以内给予报销,住宿标准为上限,不作为补贴发给个人,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
2.路费标准:乘坐火车的最高标准按硬卧标准报销;汽车、
出租车、公交车费用实报实销,乘坐出租车、滴滴打车要写明事由,另乘坐滴滴需附滴滴行程单;乘坐飞机、高铁、动车由理事长批准。
3.餐费标准:按照每人每天7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二、西昌市区出差标准
1.住宿费标准:无
2.路费标准:汽车、出租车、公交车费用实报实销,乘坐
出租车、滴滴打车要写明事由,另乘坐滴滴需附滴滴行程单。
3.餐费标准:每餐在 15元以内给予报销。
三、凉山彝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县、及其他乡镇出差标准
1.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天100元以内给予报销,住宿标准为上限,不作为补贴发给个人,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
2.路费标准:乘坐火车的最高标准按硬卧标准报销;汽车、出租车、公交车费用实报实销,乘坐出租车、滴滴打车要写明事由,另乘坐滴滴需附滴滴行程单;乘坐飞机、高铁、动车由理事长批准。
3.餐费标准:按照每人每天6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四、报销补充说明
1.支教老师到达支教点单次的往返交通费用给予报销,其他费用由个人承担。
2.同性别两人出差,按出差标准给予报销一间住宿费。
3.出差人员在上报的出差计划内无法完成工作需要延长的,必须重新填写出差审批单审核,人事、财务备案。
4.出差天数:上午出发,按一天计算;下午出发,按半天计算;中午12点之前返回,按半天计算;中午12点之后返回,按一天计算。
5.差旅费报销除正常单据之外,还需要有出差审批单,特殊开支根据情况按实际发生作出详细说明。要求:清晰、明了,经办人、同行人、证明人等,要有签名、留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按手印。
附件2
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财务报销流程
1、申请人填写报销单:
(1)填写报销单时字迹工整、规范、不得涂改、一律使用黑色签字笔。
(2)应附单据包括发票、采购流程、收条、出差审批单、报销明细、请款单、借支单及情况说明(人物、时间、地点、事由)等。
(3)收条必须有收款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并在收款人、身份证号码及收款金额处按手印。
(4)差旅费需附差旅费报销单、出差审批单、差旅费报销说明、发票等。
备注:“报销部门”按实际费用产生的部门填写,报销事项按各部门实际发生填写,且每张报销单只能填写一个部门报销事项,分为:教育发展部(索玛花支教、索玛花爱心小学、索玛生活教育等)、青少年发展部(索玛花爱心助学、大山春天计划、大凉山困境学生关爱、索玛花一帮一助学、大凉山一帮一助学、困境儿童关爱等)、综合项目发展部(索玛花阳光午餐、扶贫救助、基建、净水助学、太阳能热水澡等)、筹资发展部、行政财务部等,并找相应部门主管、主任复核签字。
2、主管复核:复核报销内容,领导是否同意、发生是否真实、费用是否合理。
3、会计审核:
(1)审核粘贴票据是否规范,如票据粘贴不规范则不予报销。
(2)审核报销金额是否符合报销标准、发票是否真实、是否重复和虚假报销。
(3)金额大小写填写是否正确等信息。
4、主任复核:审核报销流程的各个环节是否合理、准确。
5、出纳审核:捐赠资金是否到账。
6、财务负责人审核:常务副秘书长审核。
7、最终审批:理事长审批。
8、出纳制单:出纳见以上人员全部签字完毕后,使用第一级U盾制单,并签字。
9、会计复核后,加盖索玛花章,然后进行第二级U盾操作;再交回出纳复核,由出纳盖银行付讫章。
10、10万以上需第三级U盾复核,财务负责人或理事长复核后,由出纳盖银行付讫章。
11、基金会所有报销流程如有审核人员不在现场签字审批,则报销流程需使用“钉钉”进行审批。超过两小时未审核,请及时钉或者打电话告知审核人,确认审核人知晓并督促审核,如果第一审核人联系不上,请逐层向上汇报并说明情况,完成审核。审核流程未完成,不能执行申请。
12、在购买物资、支付路费、差旅费等各项费用发生时,只能使用工作号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进行支付,并在后期报销中打印支付流水作为报销凭证(其它报销凭证按原有财务制度执行),以核实事由、费用发生金额与报销金额是否相符。
13、所有费用报销,在提交完整凭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备注:虚假报销,假一罚二。
附件3
各类财务报销说明
本着实事求是,真实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特此说明,请各部门配合财务人员的工作。
一、差旅费报销
1、差旅费报销单 2、出差审批单 3、路费/餐费/住宿费明细单(按发生额逐笔填写) 4、路费/餐费/住宿费发票(如遇特殊情况没有发票,写情况说明并由主管签字确认,情况说明必须有:人物、时间、地点、事由等,并由参与人员、证明人等签字、留联系方式、身份证号并按手印确认。
二、物资采购报销
1、费用报销单 2、发票 3、询比议价记录 4、申购单 5、采购合同(根据合同内容附上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等信息) 6、物资接收单 7、如遇小金额购买特殊情况没有发票,则写情况说明并由主管签字确认,情况说明必须写明人物、事件、经过,并由参与人签字按手印确认;金额较大则代开发票。
三、阳光午餐报销
1、费用报销单 2、捐赠票据/发票 3、买菜签收单 4、学生花名册(学年第一次请款及学生人数有变动时附) 5、学生就餐统计表
四、阳光午餐厨师工资
1、费用报销单 2、请款单 3、捐赠票据/发票 4、聘用厨师合同 5、厨师身份证(上面填写厨师联系电话并按手印) 6、厨师花名册 7、工资明细表 8、厨师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9、捐赠协议 10、学校开餐申请 11、视情况附其他资料 12、学校学生花名册(学年第一次请款及学生人数有变动时附)
五、阳光午餐厨具、餐具(参照二、三、四)
六、工程款请款
1、费用报销单 2、请款单 3、捐赠票据/发票 4、施工合同5、捐赠协议 6、收条(未开捐赠票据附收条) 7、阶段验收合格报告(含监理报告) 8、如请尾款附竣工验收报告 9、审计结算资料 10、视不同情况附其他资料
七、助学款请款
1、费用报销单 2、请款单 3、请款学生明细表 4、请款学生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新学期第一次请款或是学生信息有变时附)。5、涉及到集体请款,需提供带有学校盖章的学生在校证明。
八、教育发展部支教老师采购物资
1、费用报销单 2、预算表 3、发票 4、实际采购明细(经队长、支教专员、主管签字按手印确认) 5、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必须写明人物、事件、经过,并由参与人签字、留联系方式、身份证号并按手印确认。
九、物资出入库
1、入库:发票、捐赠票据、物资明细、入库单
2、出库:申请单、出库单、物资接收单
特别说明:
如因特殊原因,需由他人代为报销的,可有以下3种方式处理:
1、写委托书(含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号码、签字按手印),委托他人代为报销,报销后的款项直接转到被委托人银行账户。
2、没有委托书,本人在报销单上签字的,报销后的款项直接转到报销人银行账户。(仅适用钉钉上代报销流程)
3、没有委托书,但报销后的款项需转到代为报销人银行账户的,则报销人需向代为报销人写收条及情况说明。
补充说明:金额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采购、培训、劳务费、运费、租赁等,需要提供协议或合同。其他的费用报销,请尽可能的提供协议或者合同,这样能减少报销环节。
附件资料可视实际情况增减,最终解释权归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
专项基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规范四川省索玛慈善
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根据国家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设立的“专项基金”是指捐赠人或发起人
以支持和开展基金会慈善公益事业为目的,围绕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宗旨,在基金会的基本账户下,设立专项基金财务科目,按照捐赠人或发起人的意愿,专款专用,并遵守本制度管理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专项基金的设立
第三条 凡国内外热心慈善公益事业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
位和广大爱心人士,皆可向基金会申请设立“专项基金”。申请设立“专项基金”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发起设立“专项基金”申请报告;
(二)拟发起设立“专项基金”方案;
(三)拟发起设立“专项基金”管理规程;
(四)拟发起设立“专项基金”发起人法人营业执照、税务
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发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
(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四条 每年度或项目终结,应由基金会向捐赠人提交专项基金使用情况的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接受捐赠人的监督和质询。
第五条 专项基金捐赠到账后,基金会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向捐赠人开具财政部统一监制的捐赠专用收据;
(二)依据捐赠人捐款额度的大小,向捐款人分别颁发捐赠证书、感谢状、纪念牌,还可根据协议书相关要求,与捐方共同举行捐赠仪式或专项基金的设立启动仪式,邀请媒体宣传报道
(三)严格遵守协议书的各项条款。
(四)项目立项、执行、监管、验收等,必须严格遵守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 所有专项基金的捐赠人,依据其捐款额度均可依法享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的优惠政策。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七条 专项基金一经正式设立,须成立相应的专项基金
管理委员会。
第八条 管委会可设置非常设性质的工作机构(办公室),
在基金会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专项基金的宣传推广和筹资联络工作,项目经费按协议书规定。
第九条 管委会成员的组成及人员、数量、结构,由协议书
规定。
第十条 管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管理专项基金;
(二)决定专项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方向;
(三)审议和批准专项基金的年度预算和资助计划;
(四)安排对专项基金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五)其它需要管委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 管委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由管委会主任负责召集,须有2/3以上管委会成员出席才能形成决议,决议不得违背基金会宗旨和协议书的各项条款要求。
第四章 专项基金的管理
第十二条 “专项基金”的预算支出由管委会办公室编制年度预算方案、提出项目建议书和项目预算报告等文件,报管委会审核并送基金会批准、备案。
第十三条 “专项基金”的使用和审批程序:由管委会提出申请,报基金会秘书长审查,经理事长审批,审批周期原则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用于专项基金日常管理的费用支出需由管委会主任签字,报本会秘书长审批,但支出比例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由专项基金资助的项目,经管委会确定后,其具体的组织实施和监管工作由专项基金管委会负责,非发起人捐赠方根据协议书规定不介入项目的具体实施。管委会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随时向基金会和捐赠人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进行项目披露;在项目执行完毕时,向基金会和捐赠人提交专项基金使用执行报告及项目决算、项目验收、评估报告和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每半年度终了前7个工作日内,管委会向基金会报送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及其相关报表附表、附注和其它要求的管理统计报表及资料等。
第十七条 专项基金不得擅自以自身名义或基金会名义对外单独签约或搞宣传活动,不得擅自采取有偿拍卖形式进行劝募。
第十八条 专项基金必须严格遵照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执行项目,并严格项目披露制度,做到项目执行的“公开、公正、合理和透明”。
第五章 专项基金的使用
第十九条 凡符合专项基金资助条件的对象,都可向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基金资助。
第二十条 基金会或专项基金管委会也可依据协议书,根据社会需要,确定资助项目,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专项基金的资助方向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一)符合基金会的宗旨和使命;
(二)符合捐受双方签署的捐赠协议;
(三)符合专项基金管委会的决议。
第六章 项目管理成本
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专项基金的管理成本,必须遵照国家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规定,在捐赠人和基金会签订的协议书中确定。
第二十三条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管委会本着“安全、合法、有效”的原则,可按协议书规定通过银行或其它合法合规途径对专项基金进行增值管理,提高基金收益。
第二十四条 管委会可根据基金会的要求,邀请资信良好且具备民政部认可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项基金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第七章 专项基金的终止
第二十五条 “专项基金”在完成使命或遇特殊情况,需要终止时,需经管委会会议通过,报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二十六条 “专项基金”终止后,由基金会和管委会依法成立专门清算小组对该“专项基金”进行清算。清算由具有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公告。
第二十七条 专项基金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由管委会按照捐赠人意愿形成决议,经基金会批准后处理;没有明确指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由基金会用于发展与基金会宗旨相关的公益慈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财产管理工作,健全基金会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的管理制度,确保基金会财产的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规范固定资产及办公设备(用品)的购置、使用、处置和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管理的范围和标准
(一)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的,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家具用具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畴。
(二)低值易耗品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不足500元的、专用设备单位价值不足800元的、非大批同类物资的设备仪器、交通工具、家具用具等。
(三)办公设备(用品)包括工作用的电脑、打印机、碎纸机、装订机、照相机、录像机等和低值易耗的办公文具、卫生用品等。
二、内部管理机构和人员财产管理职责
(一)单位领导(分管财产)财产管理工作职责
1.单位领导对其依法管理的国有资产负全责,严格管理、有效使用、保证财产安全完整是领导任职期内重要的经济职责。
2.财产管理是单位重要的经济岗位,领导应当任用德才兼备、细致认真、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的部门负责人和财产管理人员。基金会根据需要设置兼职财产管理员一人,进行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消耗物品的管理。基金会不得聘用临时人员担任财产管理员。
3.组织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财产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并有正常途径了解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相关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以保证其管理意识的实施。
4.协调、处理财产管理的重要问题,处罚或处分违规违纪、玩忽职守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财产管理工作职责
1.财产实物帐、实物管理单据是重要的会计资料,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对财产实物帐、实物管理单据的建立、填写、登记和编制资产报表负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责任。
2.协助进行年终财产清查、固定资产的计划购建、清查报废等工作,对拟定的有关财产管理制度初稿有参与修改、提出建议的责任。
3.监督并检查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消耗物品等帐务的报销、记帐、结财务帐存余额等工作。
(三)财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固定资产及办公设备(用品)由财务保管人员专人管理。
2.负责财产实物帐,实物管理单据的建立、填写和登记,编制有关资产报表,做好财产的验收、清查、报废等工作。
3.妥善保管库存财产,堆放有序,防止霉烂变质,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定期检查各部门财产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汇报。
4.执行分发制度,坚持原则,对部门和个人领用的财物,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5.定期清查盘点,定期与会计对帐,编制帐帐、帐实核对单,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三、使用部门和使用人财产管理责任
(一)指定部门财产管理责任人,领用、保管和维护本部门财产。
(二)领用财物时办理有关手续,保管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领用单,爱护公物,做好财物的保管和日常维护。
(三)协助清查盘点,损坏或报废时报告财产管理部门,调离岗位前通知财产管理部门办理移交或交回。
(四)未经领导同意而擅自使用或损坏的固定资产及办公设备(用品),应由当事人负责,造成严重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四、对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购置和验收
(一)单位新购置的固定资产,财产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发票进行实物数量验收,如发现产品质量、性能、数量、规格等不符,使用部门应及时向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二)设备到货验收后,使用人必须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发现问题必须在索赔期内办理解决。
(三)财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财务制度》规定程序做好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手续。
(四)办公设备(用品)由指定的专人统一购置、保管和发放。各室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出购物计划,做到统筹安排,合理配置。任何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购买,否则不予报销。
(五)办公设备(用品)购进后,应登记入册并分类妥善保管。属固定资产的设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领用办公设备(用品)时,需登记并签名。
(六)若所需低值办公用品没有库存,由使用人填写《办公用品申购单》,经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自行购买。购买办公用品应开具正规发票,由购置人交财物管理人员验收、登记,并办理报销领用手续。
五、财产领用和移交
(一)领用固定资产按照使用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审,单位负责人审批,办理领用手续,按财产品名,填制“固定资产领用单”一式三份,会计部门、使用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员留存一份。
领用所需低值易耗办公用品,须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到财物保管人处领取。
(二)单位内部人员离职时,人事部门应通知管理员变更其使用记录。离职人员将个人领用或借用的财产交管理员收回,并由管理员出具证明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三)财产管理员离岗时,应由单位人事部门通知财会部门监督,办理资产交接,由监督部门出具证明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四)单位财产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因工作确需领(借)用办公设备的,须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到财物保管人处领取。并依时收回外借财产,如有丢失、损坏,由借用人照价赔偿。
六、财产保管、清查和报废
(一)纠正“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错误倾向,按归口管理由各科室负责原则,落实责任制。使用部门必须负责财产的保养和保管,执行技术操作和维护,确保财产安全使用。因管理不善造成财产损失或其他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二)财产管理人员在任用期中,如不能认真、合格履行职责的,由单位领导提批评、改正或调换岗位,情节比较严重的可给予行政处分。因失职、管理不善造成财产丢失、短缺、损坏等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三)每年10月单位要进行年终财产检查盘点,清点结果与会计帐和实物帐核对。出现漏记、错记的项目及时调整,对无偿调出、报废、盘盈、盘亏的财产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调帐。
(四)对单位闲置多余的财产,应通知管理员调剂使用,使用部门无权自行处置本科室的财产。单位库存或不能使用的设备等物资,应妥善保管并及时上报主管单位,核定报损或统筹调剂使用。未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单位不得处置和转让固定资产。
七、本制度由基金会理事会通过后,自公布之日生效。
八、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基金会理事会。
财务监督与财务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使会计信息能真实、可靠地反映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财务状况,保证基金会各项资产完整、有序、有效流动和使用,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财务监督制度
第二条 对财务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
(一)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基金会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会计人员对违反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三)会计人员发现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四)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第三条 对信息质量进行监督
(一)本基金会每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如实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第四条 接受国家、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捐赠人及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二)本基金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第三章 财务报告制度
第五条 本基金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本基金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第七条 本基金会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八条 本基金会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九条 本基金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关联方及关联方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基金会规范运作水平,保证基金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基金会和捐赠人的利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并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关联方包括发起人、主要捐赠人、基金会理事主要来源单位、基金会投资的被投资方、其他与基金会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对关联人的实质判断应从其对基金会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
第三条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第四条 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基金会关联交易定价,参照下列原则执行:
(一)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二)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三)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五)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第五条 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担保;
(五)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六)租赁;
(七)代理。
第六条 基金会关联方及其交易应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关联方名称;
(二)与基金会的关系;
(三)基金会向关联方资助产品和提供劳务的金额;
(四)基金会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购买服务的金额;
(五)其他应当披露的事项。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票据法》、《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货币收付业务的管理和核算。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第四条 货币资金必须集中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所有货币资金收支都必须纳入财务部统一核算。其他任何部门未经财务部授权或委托,不得擅自办理收付业务和开具各种捐款收入、支出等票据,不得设立“小金库”。
第五条 财务部是货币资金收支信息集中、反馈的职能部门。其他职能部门凡涉及货币资金的收支信息,必须及时反馈到财务部。对外签署的涉及款项收付的合同或协议,应向财务部提交一份原件或者复印件,以便根据有关合同、协议办理相关收、付手续。无合同、协议的(或无有效合同、协议),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
第二章 现金的管理
第六条 现金又称库存现金,财务部出纳岗人员负责库存现金的保管,库存现金必须做到账面余额和库存现金相等。
第七条 财务部出纳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当遵守以下几项规定:
(一)不得以收抵支、坐支现金;
(二)不得超过开户银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超限额的部分应于当日送存银行;
(三)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写明现金用途,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方可提取现金;
(四)大额现金存、取款业务须双人经手。需外出存、取现金时,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必须严格执行派员护送或专车接送规定。即:一万元及以下的现金存、取送必须两人同行,一万元及以上的现金取送必须派专车接送。
(五)不准用不符合要求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用银行账户代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在储蓄所存入公款,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六)交款人向财务交纳现金,会计人员开具收款收据并注明缴款事由。出纳人员根据收款收据清点现金入库。制证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款收据的记账联和现金缴款单及其他有关资料及时编制现金收款凭证并签章。
第八条 现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支付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二)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包括讲课费、稿费、咨询费及其他各项劳务报酬;
(三)支付各种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
(四)向不用银行结算的个人或单位支付款项;
(五)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六)结算起点(500元及以上)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人民银行规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九条 出纳人员应当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当向财务负责人报告。
第十条 为保证现金库存账、款相符,会计记账岗人员每周一次对盘点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月末终了,确保现金与账面相符后方可结账出表。
第十一条 财会主管人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二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现金日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出现现金长短款情况时,财务部应及时查明原因,形成书面的长短款报告提交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按照国家及单位有关会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现金长短款额度超过人民币500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时,应单独报送秘书长进行审批。
第三章 银行存款和账户的管理
第十二条 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通知(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存款。
第十三条 银行账户的开立,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相关部门关于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银行账户的设立数量。未经秘书长及财政部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不得开设银行账户。
第十四条 财务部设专人管理银行账户,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出租、出借银行存款账户,不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更不得套取银行信用。
第十五条 空白支票由出纳人员保管。签发支票必须凭审签手续齐全、审核无误的原始单据或请款单作为依据。签发支票,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办理;支票有效图章,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管;签发时,分管图章的人员要同时盖章,才能作为银行付款有效凭证(支票)。严禁在空白支票上预先盖上印鉴。填写错误的作废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并保存。发生支票遗失,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在挂失前已造成损失的,应由丢失支票人负责。
第十六条 定期与银行对账,银行对账单必须由开户银行提供并加盖开户银行结算章,不得以复印件代替。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必须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不一致,应查明原因:属于记账错误的,应及时调整;属于未达账项造成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十七条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逐笔列出未达账项的时间、金额,查明未到原因,及时清理。经过调节后,单位与银行双方账户的存款余额必然相符。如果出现差错,必须通过查阅凭证,查明原因,及时更正。
第十八条 财务主管人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对账单进行抽查,对支票和印鉴的保管进行检查,以确保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 工资、奖金应委托金融机构代发,必须由金融机构出具加盖银行结算章的代发清单,作为支付工资奖金的付款凭证的附件。
第四章 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十条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货币资金。其种类有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和保函押金等。
第二十一条 其他货币资金必须分类建立明细账,以反映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加、减少、结存情况。其使用情况应经常进行清理。
第五章 外币业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外汇资金收支,必须逐笔登记,妥善保管,并注意手续必须齐备。
第二十三条 凡是发生了外币业务,除按记账本位币统一记录外,还应按实际收付的外币在相应的外币项目中进行记录。
第二十四条 外汇资金应合理选用折合汇率。外币业务发生时,为增加核算的准确性,可选用外币业务发生当日国家公布的汇率作为折合汇率。
第二十五条 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即为汇兑损益。汇兑损益于每月月末结转。
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索玛基金会)捐赠票据使用行为,加强捐赠收入财务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结合索玛基金会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以下简称捐赠票据),是指索玛基金会按照自愿、无偿原则,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由索玛基金会行政财务部统一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第三条 索玛基金会使用的捐赠票据是由财政部票据中心统一印制的《四川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行政财务部是捐赠票据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捐赠票据的领购、使用、保管、作废、核销等活动。
第四条 捐赠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捐赠票据是捐赠人对外捐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第二章 捐赠票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第五条 捐赠票据的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捐赠人、开票日期、捐赠项目、数量、金额、实物等。
捐赠票据一般为三联,包括存根联、票据联和记账联,各联次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
第六条 索玛基金会接受有公益目的的捐赠财物后,应当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捐赠票据,并送达捐赠人。确因捐赠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全,无法送达的,应严格按照索玛基金会财务收入管理流程入账,收据暂缓开具。
第七条 下列行为,不得使用捐赠票据:
(一)集资、摊派、筹资、赞助等行为;
(二)以捐赠名义接受财物并与出资人利益相关的行为;
(三)以捐赠名义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四)收取除捐赠以外的政府非税收入、医疗服务收入、会费收入、资金往来款项等应使用其他相应财政票据的行为;
(五)按照税收制度规定应使用税务发票的行为;
(六)受赠财产未经索玛基金会确认,由捐赠人直接转移给受助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七)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捐赠票据的领购、使用与保管
第八条 会计人员是捐赠票据的主管人员,经索玛基金会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购买所需捐赠票据,会计负责捐赠票据的管理与领用,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会计领购捐赠票据时,应当检查是否有缺页、号码错误、毁损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当及时交回财政票据监管机构。
第九条 出纳人员向会计人员领用空白捐赠票据后,应当严格按照下述规定和财政部门的要求开具捐赠票据。
(一)现场接受现金捐赠时,应当严格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当场开具捐赠票据;接受支票捐赠时,应当待支票入账后按入账金额开具捐赠票据。接受外币捐赠时,应当按照入账当日牌价折合人民币的金额开具捐赠票据,备注注明外币种类及金额。
(二)通过银行、邮局、网上支付平台等方式接受捐赠的,应当按照银行、邮局等机构提供的原始数据逐笔开具捐赠票据。确因捐赠人信息不全,无法将捐赠票据送达捐赠人时,应严格按照财务收入管理流程逐笔入账,待获取捐赠人相关信息后及时开具并送达捐赠人。外币账户接受捐赠,应当按照入账当日牌价折合人民币的金额开具捐赠票据,并注明外币币种及金额。
(三)接受捐赠物资时,应提供捐赠协议或捐赠意向函、捐赠单位提供的出库单清单(含价格和数量)、相应票据,索玛基金会行政财务部库房接收实物清单等,手续齐全后交给行政财务部开具相应捐赠票据。原则上,实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进口货物以海关报价为依据,购买商品以交易价为依据,难以定价的以成本价为依据,拍卖物资以成交价为依据。
(四)接收二手物资捐赠时,原则上不开具捐赠票据,由行政财务部备查登记,开具捐赠证书;如遇特殊情况需开具捐赠票据的,需提供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公允价值证明,方可开具。
(五)接受文物文化资产(如字画、古董、工艺品等)捐赠时,由索玛基金会行政财务部向捐赠人提供接收证明、备查登记、开具捐赠证书。
(六)接受固定资产、股权、有价证券、无形资产,应当以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评估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无法评估或经评估无法确认价格的,先由行政财务部备查登记,开具捐赠证书,待其通过适当途径变现后开具相应金额捐赠票据。
(七)接收服务业(如广告等)捐赠时,要求双方签署相应捐赠协议,捐赠方提供相应的税务发票后方能开具捐赠票据。
第十条 索玛基金会各部门与捐方签署捐赠协议后,需向行政财务部提供协议、捐赠意向函等资料复印件,以便及时入账。接收机构多笔个人捐款的,可开具一笔捐赠票据后,在机构个人捐款明细表上加盖财务专用章,也可逐笔开具捐赠票据,不得重复开具捐赠票据。
第十一条 捐赠票据须按照票据号段顺序使用,整本的手工票据原则上不得跨年度使用。填写捐赠票据要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应设置捐赠票据管理台账,负责捐赠票据的领购、使用登记与保管核销等工作,并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捐赠票据的领购、使用、作废、结存以及接受捐赠和捐赠收入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捐赠票据不得转让、出借、买卖、销毁、涂改及拆本使用、不得将捐赠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互相串用。当开票人员有事外出等特殊情况的,可由索玛基金会负责人指定其他人员进行开票。
第十四条 原则上非财务部门不得领用捐赠票据。如遇特殊情况需领用的,行政财务部应当建立领用审批、使用登记、保管核销规程,并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捐赠票据的安全、完整。
第十五条 行政财务部须妥善保管捐赠票据,做好票据存放的防盗、防火、防潮、防蛀、防爆、防腐等工作。遗失捐赠票据,应及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将遗失票据名称、数量、号段、遗失原因及媒体声明资料等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会计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已开具的捐赠票据存根,票据存根保存期限根据相关规定一般为5年,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对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捐赠票据存根和未使用的需要作废销毁的捐赠票据,由会计人员负责登记造册,报经财政部门核准后,由财政部门组织销毁。
第十七条 遇特殊情况,需要全额退回已开具捐赠票据的款物时,应当收回该捐赠票据并将其按作废处理;需要退回所捐赠的部分款物时,应当先收回已开具捐赠的票据并作废后,按照实际捐赠财物的价值另行开具捐赠票据。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对捐赠票据的领购、使用、保管等情况进行审查。
第十九条 索玛基金会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要逐级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应依法依规追究处理和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索玛基金会,由行政财务部负责解释。
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投资工作,提高基金会投资管理水平,加强投资风险防控, 提高投资收益,促进基金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基金会章程等内部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基金会以货币资金,或房屋等实物,知识产权等可用作出资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在境内外进行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基金会投资实行自营投资和委托投资相结合的投资方式,由投资管理组织体系决策与执行。
第二章 投资管理组织体系与职责
第四条 基金会投资管理组织体系由理事会和秘书处组成。
第五条 基金会投资管理实行理事会负责制,理事会对基金会资产配置、投资政策、投资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承担最终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定基金会资产投资管理基本制度;
(二)审定基金会资产管理方式;
(三)审定基金会投资决策程序和授权机制:
(四)审定基金会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和投资指引及相关调整方案;
(五)就基金会资产投资业务向秘书处进行授权;
(六)审定基金会重大投资事项及超出理事会向秘书处授权权限的投资事项;
(七)审定新投资品种的投资策略和运作方案;
(八)审议重大投资结果。
第六条 秘书处根据理事会授权履行以下投资管理职责:
(一)拟定基金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
(二)拟定基金会资产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及相关调整方案;
(三)执行基金会年度资产配置计划;
(四)实施资产投资风险管理措施;
(五)拟定委托投资方案和自营投资方案;
(六)执行批准后的投资方案,并负责日常投资和交易 管理:
(七)组织实施资金委托事务,拟订相关合同文本和投 资指引,并对委托投资进行动态监控与绩效评估;
(八)组织实施自营投资相关事务;
(九)选择、建立和维护基金会各类投资资产的投资基准;
(十)为产品开发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资产财务部在秘书处领导下,具体办理投资管理的日常工作。
预算管理办法
为规范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的预算管理,加强过程控制,提高事前控制能力,发挥预算的规划、控制、激励功能,促使各部门围绕基金会的总体目标而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编制资金预算应坚持实事求是、勤俭节约及先预算后执行的原则。
第二条 编制公益项目预算,应细化科目,分解到项目明细,以公允合理的价格落实项目预算,控制项目实施成本。不得概算和虚假预算,禁止张冠李戴,杜绝奢侈浪费。
第三条 项目预算须通过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常务副秘书长、理事长逐级进行审批。
第四条 基金会预算编制方法采取“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并反复修订、平衡、调整的方法。由秘书处提出基金会参考性预算目标,并逐级分解下达至各部门,由各部门具体分解,再汇总上报后形成基金会年度预算。
(一)准备阶段:在编制下一预算年度预算之前,各部门做好准备工作,包括信息收集、本预算年度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资料的整理,分析下一预算年度的发展趋势,预测下一预算年度预算的总体情况,测算并调整制定预算的有关指标数据。
(二)目标下达:由秘书处提出基金会参考性预算目标,并逐级分解下达至各部门。
(三)编制上报:各部门在下达的预算指标范围内,具体分解,再汇总上报后形成基金会年度预算。财务部将各部门上报的预算进行审查、汇总,提出综合平衡的建议,提交秘书处审查。在审查、平衡过程中,秘书处应当进行充分协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调整的意见,并反馈给各有关部门予以修正,最终形成财务预算定稿审批。
(四)审议批准:预算方案一经批准,在基金会内部具有效力,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更改和调整,以确保预算的权威性。
第五条 基金会预算内容包括以下各项:
(一)公益收入、公益支出和项目管理经费预算:
各项目部门按照下发的年度预算目标,对年度公益收入、资助支出及项目管理经费指标进行详细分解,包括项目名称、金额、预计落实的时间;
(二)管理费用预算:预算年度内各季度的各项管理费用,并比较上年同期数;
(三)财务预算主要是指资金筹措和使用的预算,通过预算年度的收入和各项支出,对全年的资金流入和流出进行预测。
第六条 在预算管理过程中,必须本着“先算后花,先算后干”的原则,以预算作为控制的依据。一般情况下,没有预算的要严格控制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