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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时间:2019-11-28 发布者: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 浏览次数:次

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规定

 

一、员工聘用管理

(一)用人条件及标准

根据基金会的特点,按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敬业精神择优招聘,应聘人员有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经验、计算机水平和教育背景或具有发展的潜力;应聘人员的名誉和行为不应有任何劣迹,未被追究过任何刑事责任、经济案件等或处分;应聘人员的价值取向与基金会的价值观、理念相吻合。

应聘人员应保证在面试中如实填写《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求职申请表》、回答本人真实情况,并提交上一任领导的推荐信,基金会保留对员工进行背景调查的权利,如发现隐瞒或编造相关事实,一经发现立即予以辞退,因此被基金会辞退的员工,基金会不做任何经济补偿,一切经济、法律后果自负。

(二)招聘、录用程序

根据基金会的发展及项目开展的需要,由各部门主管提交职位空缺说明和职位要求及用人方案,由常务副秘书长审核转秘书长、理事长复批决定。

1.行政财务部根据各部门主管提供的职位空缺说明、要求及方案,发布招聘信息,初步筛选应聘者的相关资料;

2.各部门主管参考应聘者的资料确定初次面试的人员;

3.常务副秘书长进行二次面试;

4.秘书长、理事长最后面试决定;

5.行政财务部下发录用通知并办理7天观察期试用手续。

(三)观察期

1.所需资料:一寸免冠照一张,学历证书、相关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一任单位领导推荐信,无犯罪证明等。

2.培训:行政财务部负责新员工的入职培训,以了解基金会的发展史、项目、文化、行为准则、规章管理制度等情况。

3.观察期不得超过7天,期满由部门主管依据个人表现,提交是否进入试用期或劝退的报告,由理事长审核批复。

4.观察期劝退者发放20元/天工资、35元/天生活补助,进入试用期后按试用期工资进行发放。

5.在观察期和试用期,基金会派遣两名工作人员进行家访。

(四)试用期及合同签定

1.试用期期限为两个月,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须与基金会签订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劳动合同一经签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履行合同条款;员工入职必须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未通过试用期者,离开基金会时必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离职工作交接表》、归还基金会办公财产等。

2.试用期内员工如无法适应工作或工作表现未达到基金会的录用要求,双方均可提出终止试用的要求,并按基金会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终止劳动合同。

3.试用期间,部门主管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填写《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表》,此表为员工录用与否的重要依据。

4.试用期享受试用期工资。

(五)转正

试用期满,由部门主管依据个人表现,提交《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表》和转正或辞退报告,由常务副秘书长审核后转秘书长、理事长复审决定。转正后有以下情况之一,将被辞退,并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胜任工作要求的;

2.经培训或岗位调整后,仍不适应基金会工作要求的;

3.工作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4.严重违反基金会管理制度、规定和职业道德,造成严重后果的;

5.泄漏基金会机密,造成严重后果的;

6.侵占、挪用财物,贪污受贿,铺张浪费及利用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经济债务的;

8.利用基金会名义或职务进行盈利等行为;

9.其他损害基金会利益的行为。

二、员工离职管理

(一)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解雇、开除、自动离职、合同

期满”。(试用期内员工及基金会双方均有权提出辞职或解雇,而不负担任何补偿。离职前须与基金会做好交接及结清各项手续。)

1.辞职:转正后,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基金会,到职日期结算工资,但不结算任何福利。

2.解雇:工作期内,员工因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等因素互不符合基金会要求,无法胜任本职,基金会有权解雇,届时结算工资及福利。

3.开除:员工因触犯法律,严重违反基金会规章制度或犯严重过失,即予革职开除,计薪到革职日止。

4.自动离职:凡无故擅自旷工三天及三天以上者,均作自动离职论,不予结算任何工资、福利。

5.合同期满不续签,解除或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二)离职员工,应提前填写《离职申请表》、《离职工作交接表》等,各项工作交接手续完毕后方可离职,离职前必须归还基金会的财产,如:电脑及电脑密码,网站用户名及密码,邮箱、微信、微信群、QQ、QQ群、微信公众号、微博平台账户及密码,硬盘,手机卡、手机,钥匙,业务资料档案、电子资料文件等财产,同时还应偿付所有未结清的财务账目,如员工未能结清上述任何一个事项,有关款项将从员工的薪酬中扣除,如果薪酬不足以抵消所欠金额,该员工应在离职前补齐所欠金额,否则基金会将保留追究该员工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对于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员工,基金会将依据国家有

关劳动法律法规追究员工本人的法律责任。

(四)离职员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手续后,行政财务部计算员工的薪酬并于每月的发薪日发放给离职员工,不足一个月的按当月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发给离职员工。

(五)行政财务部负责办理员工社会保险终止手续并通知员工前来取有关资料。

三、内部调动

基金会根据工作需要,本着人尽其才发挥潜力的原则,鼓励合理的人才内部岗位流动;互帮互助。

 

 

 

 

 

 

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基金会秘密是关系基金会权力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基金会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基金会秘密的义务。

第二章  保密范围

(一)经营信息

1.基金会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基金会尚未付诸实施的发展战略、发展方向、发展规划、项目及项目决策。

3.基金会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基金会工作人员及志愿者、支教老师职员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5.一对一学生资料、学生家庭情况、信息等。

6.爱心人士资料、电话、信息等。

7.爱心建校,工程概算书、招投标文件及其他建校的相关资料等。

8.阳光午餐相关资料。

9.基金会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10.基金会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11.基金会内部管理制度;

12.其他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三章  基金会密级的确定

(一)基金会发展中,直接影响基金会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及理事会议信息资料为绝密级;

(二)基金会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爱心人士资料、经营状况、管理制度等为机密级;

(三)基金会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四章  保密措施

(一)属于基金会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专人执行。复制基金会秘密载体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基金会秘密的内容,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戳记,并视同原件进行管理。

(二)对于密级的文件、 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理事长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携带基金会秘密载体外出,应当符合基金会保密规定,并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三)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基金会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理事长批准。

(四)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基金会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基金会秘密,不准通过任何方式传递基金会秘密。

(五)工作人员发现基金会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理事长报告。

第五章  责任与处罚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实行罚款。

1.泄露基金会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已泄露基金会秘密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且措施有效的。

(二)出现下情况之一的,给予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基金会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基金会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六章  依法追究

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将受到处罚,基金会将根据实际遭受损失大小追究工作人员的过失,以及需要赔偿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在职者将被基金会辞退,已离职的工作人员基金会将会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工作人员及志愿者的工作效率,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所有全职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均在考勤之列。

三、管理程序

    1、考勤登记与管理工作,由常务副秘书长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公正无私地做好考勤记录,并认真填写工作人员《考勤登记表》。

    2、考勤登记应逐日如实记录每位工作人员到岗、离岗、迟到、早退、公差、病假、事假和休假日期及时间。

    3、无论是请假、公休或出差,均应严格履行请假、销假、离岗、回岗等登记手续。

    4、凡须请假,原则上必须提前12小时填写《请假申请单》,报常务副秘书长审批。凡未办理申请审批擅自休假者,一律视为旷工。

    5、凡按工作要求进行加班,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报常务副秘书长审批后,方可视为加班。加班时间经常务副秘书长审批后可用于抵消事假。(一年内)

     6、《考勤登记表》由考勤员进行累计汇总,报常务副秘书长审阅,并实行公布后存档备查;若有违反规定应予经济处罚者,报送财务部予以执行。

四、请假流程

1、事假:

    ⑴ 工作人员因私事不能上班,请假在半天以内(4小时),可临时向常务副秘书长口头申请,经批准后视为事假,回岗后,补填《请假申请单》。

    ⑵ 请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须提前12小时填写书面《请假申请单》,报常务副秘书长审批,并严格按批准的时间进行事假登记。

    ⑶ 事假结束后,请假人员应及时持《请假申请单》给到考勤员进行销假登记,逾期不办者视为旷工。

    ⑷ 由于特殊紧急情况需请假或续假,难以及时办理手续的,先请示常务副秘书长口头同意后再告知考勤员做好请假人员的考勤记载;事假结束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⑸ 事假登记由考勤员按月、分人汇总,累计折算抵扣个人年休假期或加班时长;凡未办理申请审批擅自休假者,一律视为旷工。

2、病假:

    ⑴ 工作人员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三天以上,持医院诊断证明或医院休假意见书报常务副秘书长审批。

    ⑵ 没有诊断证明者,一律记为事假。请假流程参照事假执行。

3、婚、产假:

按最新《劳动法》、《婚姻法》、《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涉及条例执行。请提前一个月以上申请。

4、丧假:

    ⑴ 工作人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⑵ 根据具体情况,可酌情给予3-5天的丧假。

    ⑶ 丧假最长不超过7天,延长丧假按事假处理。请假流程参照事假执行。

5、公差:

    ⑴ 工作人员因公到市外出差,需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请单》两份,经常务副秘书长审批后生效,公出天数计入正常出勤天数。一份交给考勤员做好出差记录(市内出差、当日可办理好的,请示常务副秘书长口头批准并在外出登记表上做记录;当日办理不好的,手续同市外出差。),另外一份交给财务作为出差报销的依据。

    ⑵对于紧急情况需公出或不能及时回岗而导致上午10点不能到岗者,公出人员应及时请示常务副秘书长通知考勤员按正常出勤登记,回岗后必须经常务副秘书长或理事长补签出差审批单,否则视为事假。

    ⑶ 因公差在节假日离家工作者,按照小时累计折算增加年休假时间。

    ⑷ 公出无记录或未经报批《出差申请单》,一律按旷工论处。

五、考勤登记

    1、考勤登记由考勤员管理的手工考勤表和指纹打卡表记录汇总。

鉴于本会现行的工作实际与要求,对全职工作人员的作息时间规定为: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周六、日休假)。

每日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8:00。

要求: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擅离职守者按旷工论。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六、加班申请流程

1、工作人员需在申请加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向自己的上级主管说明加班事由。由上级主管同意后,再由主管把《加班申请单》交给项目总监以及理事长或常务副秘书长签字同意。并严格按批准的时间进行加班时间登记。

2、加班结束后,加班人员应及时持《加班申请单》到人事部进行登记,逾期不办者视为加班无效。

3、由于特殊情况需加班(如督导出差、一对一工作人员出差、建校部出差等),难以及时办理,务告知行政部做好加班人员的考勤记载;加班结束后,应及时补填《加班申请单》需要理事长同意签字为准。

4、加班时间登记由人事部按月分人汇总,累计的加班时长可工作人员个人调休中抵扣,累计时间为一年,过后清零,凡未填写《加班申请单》或没有理事长、常务副秘书长、项目总监的签字同意的《加班申请单》视为无效。

七、考勤表管理

    1、考勤员要进行严格的考勤,登记当日考勤表,不得后补,可用请假申请单、出差审批单抵消。

    2、每日早晨上班时间(早8:30)前和晚上下班后(晚18:00)按指纹打卡进行考勤,缺勤者按相关规定处理。考勤管理员每日通报前一工作日违规情况。(详见第八条 违规惩罚)

    3、财务部每月按照考勤记录对当月违规情况进行处理。

八、公休假期

    1、法定节假日由秘书处安排正常休假或轮休。如遇特殊情况需加班的,记录加班时间,按照小时进行累计,之后进行补休。   

    2、工龄1年以上员工每年享有5日年休假,工龄5-10年员工每年享有10日年休假,工龄10年以上员工每年享有15日年休假。若因工作需要未休,可调休或补休。

九、违规惩处

    1、早上超过8:30视为迟到,下午超过13:30视为迟到,提前18:00分钟下班视为早退。迟到、早退罚款30元(全勤奖取消)。

    2、迟到30分钟或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日计算,罚款50元(全勤奖取消)。

    3、迟到60分钟或早退60分钟以上按旷工1日计算,罚款100元(全勤奖取消)。

    4、病假不扣除日工资。经常病假不来的作劝退处理。

    5、累计旷工达2日的作劝退处理。

    6、特殊情况,可提前2小时报常务副秘书长同意批准,后补办相应手续。

    7、以上罚款和扣除的工资作为办公室活动经费,由专人保管。

即日起生效。


 

 


 


 

 

员工培训制度

(试行)

 

第一条  员工培训的目标与宗旨

(一)制订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员工素质,提升服务质量,培育优秀公益界人才,打造公益领域服务品牌。

(二)基金会的培训制度与员工的职业生涯相结合,促进基金会与个人的共同发展。

(三)培训原则是自我培训与传授培训相结合,实务培训与理论培训相结合。

第二条  培训的组织策划和实施

(一)行政财务部负责培训活动的统筹、规划。

(二)行政财务部与各项目部负责培训的具体实施。

(三)基金会其它项目部负责人应协助行政财务部进行培训的实施、督促,同时在基金会整体培训计划下组织好本项目部内部的培训。

第三条  培训的形式与方法

基金会的培训形式包括基金会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个人培训。

(一)内部培训又分为员工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包括项目部内部培训)和退修营。

1.岗前培训:基金会对新入职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使新入职员工了解基金会文化、服务理念、发展历程、管理规范、服务领域等方面内容。岗前培训由基金会各项目部和行政财务部统一组织、实施和评估。

2.在职培训:基金会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各项目部工作的需求,按专业分工不同对员工进行在岗培训,并可视其实际情况合并举办。在岗培训由行政财务部协同其它各项目部共同进行规划与执行。行政财务部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制定培训方案,呈报常务副秘书长核准后,由行政财务部同各项目部共同安排实施。

3.项目部内部培训:项目部内部培训由各项目部根据自身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的、灵活实用的培训。同时各项目部主管应定期督导所属员工以增进其业务能力,充实其业务应具备的知识,必要时候可以要求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学习与专业有关的知识。项目部内部培训由各项目部自行组织,定期向行政财务部通报培训情况,并报常务副秘书长审核。

4.退修营:以轻松的形式反思过去一个阶段的工作成果与不足,展望下阶段的工作,为工作充电加油。

(二)外派培训:培训地点在基金会办公场所以外,包括员工参加各类培训班、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外出考察等。由基金会出资外培的,参培人员应与基金会签订培训服务协议。

(三)员工个人培训:由员工个人参加的各类业余教育培训,均属员工个人培训。机构鼓励员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各种业余教育培训活动。符合专业培训标准的,可以从员工年度培训经费中报支,在培训完成后,由参加培训的员工与其他相关员工分享后,凭相应审批负责人签名单据报销。每名员工每个年度享有累计6天带薪个人培训时数(包括个人培训),需经项目主管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如累计超出6天则需办理请假手续。

(四)临时培训:各级管理人员可根据工作、业务需要随时设训,行政财务部予以组织和配合。

第四条  工作业绩及工作能力特优且在基金会工作满两年的员工可呈请选派外培或实习考察。

第五条  培训过程前、中、后所有记录和数据由行政财务部统一收集、整理、存档。

第六条  机构投入的培训费用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杜绝浪费和投入不足现象。

第七条  各项目主管实施员工培训的成果记录存档,作为绩效考核的资料之一。

第八条  凡受训人员在接获培训通知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到培训地报到,特殊情况不能参训,应经项目主管及常务副秘书长批准。

本制度经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理事会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员工培训制度细则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基金会员工培训力度,结合基金会培训制度及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全体员工。

三、培训经费使用额度

培训费系为每位入职半年(含)以上的员工,提供培训经费。培训经费有效期为一个年度,剩余经费不累加至下一个年度。实报实销,不得折现。员工每年度的培训经费使用额度具体如下:

基本培训经费

住宿报销标准

吃饭报销标准

工龄培训支持

4000.00

凉山州内:100元/天

凉山州外:160元/天

凉山州内:60元/天

凉山州外:70元/天

200元/年

(一)每年度员工培训经费

1.初级员工培训经费(单位:元)

2.中级员工培训经费(单位:元)

基本培训经费

住宿报销标准

吃饭报销标准

工龄培训支持

6000.00

凉山州内:100元/天

凉山州外:160元/天

凉山州内:60元/天

凉山州外:70元/天

200元/年

3.高级员工培训经费(单位:元)

基本培训经费

住宿报销标准

吃饭报销标准

工龄培训支持

10000.00

凉山州内:100元/天

凉山州外:160元/天

凉山州内:60元/天

凉山州外:70元/天

200元/年

注:工龄培训支持是指,员工提出培训申请为截止日,入职满一周年,增加200元培训费用支持,入职满两年增加400元培训费用支持,以此类推。不满周年,不予计算。

(二)外派培训经费标准

入职满两年(含)以上或项目部主管(含)以上职位的员工,可申请外派培训。外派培训需与本基金会服务内容相关,外派培训的学费、差旅费和住宿费符合基金会标准的,由基金会报销。初级、中级、高级员工每年度累计外派培训经费(学费+差旅费)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0元、10000.00元、15000.00元。参与外派培训的员工需与基金会签订《培训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期限(详见外派培训期限的界定)。各项费用报销限额如下(单位:元):

报销项目

最高报销限额

学费

10000.00元

往返交通费

1、省港澳实报;

2、单程1000公里(含)以内,火车硬座;

3、单程大于1000公里,火车硬卧。

4、如遇特殊情况无法需乘坐动车或飞机,需提前向项目  

   负责人申请并说明情况。

住宿费

160元/晚(港澳300元/晚),总数不超过5000.00元。

备注:外派培训经费报销不适用于境外培训。

四、培训经费使用范围

1.员工个人培训(注一)的学费、交通费(注二);

2.与公益发展、机构发展有关的书籍购买费用,另书籍、资料及相关联系方式归机构所有;

3.外出参观交流的交通费(注二);

4.与公益发展、机构发展有关资格考试的报名费(需考试通过方能报销,并签订《培训协议书》);

5.其他与培训相关密切相关的费用等,如外派培训(注三)的学费、教材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按照外派培训经费标准执行)。

注一:个人资格考试培训,参培人员需与机构签订《培训协议书》,每位员工限报销一次初级考试培训班和一次中级考试培训班

注二:交通费一般是指乘坐公交车、地铁、轮渡、火车、飞机等费用。

注三:外派培训指参加由社会组织的(外地)短期培训班、研修班和中期培训班,参培人员需与机构签订《培训协议书》。

6.不属于机构培训经费支出范围的,不予报销费用。具体范围包括:(1)学历教育;(2)学位在职教育;(3)员工境外考察等。

五、培训经费使用范围

1.员工个人培训费用:指参加各类业余专业培训所产生的学费、交通费;

2.外出参观交流费用:指外出参观交流所产生的来回交通费用;

3.购买书籍费用:指购买与社工专业相关书籍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4.外派培训费用:指参加由社会组织的短期培训班、研修班和中期培训班所产生的学费、交通费和住宿费。

六、培训经费使用申请程序

(一)一般培训(含购买书籍)经费使用申请程序

参加培训的员工需至少提前两天填写《员工培训申请表》,各级于当天完成审批。培训结束后,凭《员工培训申请表》及《费用报销单》(需开具正规发票)到行政财务部报销。

(二)外派培训经费使用申请程序

1.公派外出培训

基金会统一安排外派的课程,参加外训的员工需先与机构签订《培训服务协议书》,签订后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 培训结束后,凭《外派培训申请表》及《费用报销单》(需开具正规发票)到财务处报销,报销标准按照外派培训经费标准执行。

2.员工自行参加的外出培训

个人自行参加的外出培训需由本人至少提前一周填写好《外派培训申请表》, 获批后签订《培训服务协议书》。培训结束后,凭《外出培训申请表》及填写好的《费用报销单》(需开具正规发票)到财务处报销,报销标准按照外派培训经费标准执行。

3.没有执行《外派培训申请表》流程自行外出学习的,培训费用由个人自理。

4.每名员工每个项目年度享有累计6天带薪外出培训时间,超出者需用假单补足。

七、外派培训期限的界定

基金会公派的外出培训或自己申请获批的外派培训都需与机构签订《培训协议书》,明确服务期限。具体服务期限如下:

(一)外派培训总费用(包括学费、交通费、住宿费等)2000元(含)以下的,需要与机构签订5个月的服务期;

(二)外派培训总费用(包括学费、交通费、住宿费等)2000元以上4000元(含)以内的,需要与机构签订10个月服务期;

(三)外派培训总费用(包括学费、交通费、住宿费等)4000元以上6000元(含)以内的,需要与机构签订12个月的服务期;

(四)外派培训总费用(包括学费、交通费、住宿费等)6000元以上10000元(含)以内的,需要与机构签订15个月的服务期;

(五)外派培训总费用(包括学费、交通费、住宿费等)10000元以上的,需要与机构签订24个月的服务期;

(六)服务期限从培训课程结束后第二天开始计算,服务期内时长按照每月平均30天的情况计算,6个月共计算180天(180天内含正常休息、法定假日);服务日期起每连续30天计算一个月,连续不满15天的不计算一个月;服务期限计算截止日期为《员工离职申请表》上的申请日期;

不满服务期限提前离职的员工,需要偿还机构相应的培训费用,偿还的培训费用计算如下:

应偿还培训费用=培训总费用/应服务月数× (应服务月数—实际服务月数)

例如:员工甲与基金会签订培训协议服务期限为6个月,课程总费用为900元,3月1日培训课程结束。培训服务期从3月2日开始计算,假设甲提前辞职,《员工离职申请表》上的申请日期为5月10日。甲与基金会的服务期限时长为3月2日—5月10日共计70天(其中3月2日—3月31日期间30天,4月整个月30天,5月10天)。 甲与基金会的服务期限共计70天,根据服务期间连续不满15天不计算一个月,故甲与基金会的服务期限实际计算2个月,甲离职时候需偿还基金会培训费:900/6×(6-2)=600元。

八、附则

本细则所涉及的金额均以人民币计算。

 

                           

  

 

薪酬福利待遇制度(略)

 



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三)本制度适于基金会全体员工。

(四)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副秘书长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五)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奖励

(一)本基金会设立以下奖励方法:

1、优秀员工颁发证书。(每年评选一次)

2、突出贡献奖金奖励。(每月评选,通过绩效考核体现)

3、超额完成任务奖金奖励。(每月评选,通过绩效考核体现)

4、晋升提级。

(二)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可根据员工的具体事迹和贡献予以嘉奖:

1、积极维护基金会荣誉,在服务对象中树立良好基金会形象和口碑。

2、热爱本职工作、超额完成任务者。

3、模范遵守员工岗位行为规范和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中细致服务周到,多次受到大众的赞誉,对维护基金会信誉有明显贡献。

4、为基金会发展、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5、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6、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基金会利益事件者。

7、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基金会及财物安全者。

8、为基金会挽回重大损失,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事态发展,使基金会避免重大损失的。

9、被评为基金会优秀员工的。

10、其他对基金会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三)奖金发放的标准:

1、根据《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表》的评分,进行突出贡献奖奖励,每月通过绩效考核加分进行奖励。    

2、春季、秋季支教志愿者大培训,加班补贴:

每小时补贴=工资÷30天÷8小时

3、根据平时工作的表现,每月考评后通过绩效体现,主管提供详细说明,常务副秘书长初次审核,秘书长、理事长最终审核决定。

第三章  处罚

(一)本基金会设立以下处罚种类:

为保证基金会工作正常进行,时刻提醒、规范员工的行为举止,做到令行禁止,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规及基金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准绳,对员工的惩罚要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惩罚的种类:警告,记过,降职,解聘。

(二)惩罚的形式: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

(三)处罚标准:

1、根据《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表》的评分,进行日常工作绩效考核。

70—80分,扣100元

60—70分,扣200元

60分以下,扣500元

2警告一次,罚款500元。

②记过一次,罚款1000元。

(四)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严重情况,予以警告,记过,解聘处理:

1、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而造成事故或损失。

2、未经允许,擅自离岗,贻误工作者。

3、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或危害基金会工作的行为。

4、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吵架,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阻的或违反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5、无故顶撞上司或没有合理理由不遵守上司指令者。

6、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3次以上

7、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工作任务,对部门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但未造成重大影响。

8、在工作时间内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睡觉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如吃零食、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杂志、上网聊天等)。

9、满口脏话举止不文明,违反基金会礼仪规范。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闭用电器及电源、关窗、锁门。

11、违反公司安全卫生、车辆管理、保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

12、挑拨离间、搬弄是非、背后议论、散播谣言。

13、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害,制造事端的。

14、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15、捏造事实骗取休假。

16、虚报工作成绩或伪造工作记录。

17、遗失重要公文、公章等物品。

18、擅自复制和删除基金会电脑中重要文件和邮件。

19、散播不利于基金会的谣言者恶意造谣、中伤他人或恐吓、威胁他人或对他人施以暴力扰乱公司经营管理秩序。 

20、泄漏基金会机密。

21、违反基金会管理制度、规定和职业道德。

22、侵占、挪用财物,贪污受贿,铺张浪费及利用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3、利用基金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基金会信誉蒙受重大损失。

24、利用基金会名义或职务进行盈利等行为。

25、隐瞒本人或他人重大职务过失,知情不报。

26、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基金会录用。

27、伪造基金会文书、基金会印章、虚假报告或盗用基金会印章。

28、参与非法集会、非法集团、非法政治或社团行为的。

29、故意泄露基金会的保密资料,或者擅自将属于基金会的信息提供给别人。

30、违反基金会保密制度,过失泄露基金会保密资料。

31、印章管理人员擅自开出盖公章的空白介绍信、信笺、便条及空白支票,或者擅自携带公章外出,或者徇私舞弊擅自使用公章。

32、员工伪造签字骗得用印的,或者虚构用印事由骗得用印的,或者员工未经审批程序而偷盖印章。

33、驾驶员严重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后果严重的。

3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或者在基金会外从事与基金会利益冲突工作或兼任与基金会利益冲突的工作的。

35、未经批准,无证驾驶基金会机动车辆、擅自使用基金会车辆办私事、擅自将公司车辆借给其他人使用。

36、在工作时间持有或企图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等危险品或者枪支、管制刀具进入基金会区域。

37、其他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中规定构成严重违纪行为的情况。

员工有上述严重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基金会有权决定予以辞退并且不支付任何补偿。其违纪对基金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全额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基金会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章  投诉渠道

基金会努力与每位员工保持公正、公平和友善的关系,提倡用沟通来解决问题,我们希望你把你的不满告诉我们,我们鼓励你与你的主管讨论你的意见并形成共识,如果你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邮件直接向常务副秘书长投诉,常务副秘书长在请示管理层后,将处理决定反馈员工,同时抄送部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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